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10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 第41号〕,涉及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各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苏宁易购百福加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湖北省武汉百福加食品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网店)销售的、标称湖北省洪湖市老曹家水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洪湖藕粉(原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抽自苏宁易购百福加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湖北省武汉百福加食品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网店)销售的、标称湖北省洪湖市老曹家水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洪湖藕粉(原味)(生产日期:2019年6月5日),抽样单编号为GC19000000001630720,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1.经营环节。2019年9月13日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在售的有桂圆枸杞藕粉(20190820)24袋,红枣莲子藕粉(20190801)24袋,原味藕粉(20190826)49袋,未发现抽检不合格的同批次原味藕粉(20190605)。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8月8日从武汉老巴王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了洪湖藕粉(原味)(20190605)48袋,每袋单价5.5元,货值264元,销售了15袋 ,销售收入207元,退回供货商武汉老巴王商贸有限公司33袋。

2019年9月12日,武汉百福加食品有限公司收到抽检不合格结果通知书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提供藕粉供货商的相关资质材料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采取召回措施,在苏宁易购网张贴召回公告。

2.生产环节。2019年9月11日,洪湖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当场签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食品成品仓库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生产的批号:2019-06-05的“老曹家”洪湖藕粉(原味)。经查,当事人2019年6月5日生产“老曹家”洪湖藕粉(原味)10件(24袋/件,计:240袋)于2019年6月29日销售给武汉老巴王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价格5.5元/袋,货值金额1320元。

2019年9月11日,洪湖市老曹家水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抽检不合格结果通知书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现场提供了该批次食品的食品投料记录表,销售记录,入库单,出库单,检验记录台账,销售食品的快递单等,采取召回措施,积极与销售商联系进行召回公告, 召回该批次产品225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