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954号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批准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等6家单位申请的7个新有效成分、13个新农药产品登记,核发《农药登记证》,核准产品标签。
特此公告。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批准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等6家单位申请的7个新有效成分、13个新农药产品登记,核发《农药登记证》,核准产品标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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