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9期)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1.云梦县俊桥干货调料店销售的白芷;

2.云梦县伍洛镇集贸市场内陈广海销售的白芷;

3.云梦县府河人家农庄经营部销售的腊肠和腊猪肉;

4.云梦县道桥镇中心小学使用的饭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1.2026年5月11日,我局依法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云梦县俊桥干货调料店(以下称当事人)销售的白芷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项目二氧化硫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2026 年 5 月 11 日,我局依法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陈广海(以下称当事人)销售的白芷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项目二氧化硫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2026年5月6日,本局依法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云梦县府河人家农庄经营部(以下称当事人)经营的“腊猪肉” 和“腊肠”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2026年5月6日,本局依法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云梦县道桥镇中心小学使用的饭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项目大肠菌群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1.经查,2026年1月6日,当事人从武汉市黄陂区黄佳明调料商行购进食品“白芷”5 千克,至案发日,已全部销售完。当事人采购不合格“白芷”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张贴召回公告后,未收到顾客反馈。当事人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向我局递交了自查整改报告,我局安排执法人员对该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进货查验情况进行了复查,该店已完成整改。

2.经查,2026年2月28日,当事人从武汉市东西湖区邵桂香料商行购进食品“白芷”15千克,至案发日,已销售11.11 千克,剩余 3.89 千克未售出。当事人张贴召回公告后,未收到顾客反馈。执法人员依法对剩余不合格食品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

3.经查,2026年1月11日,当事人从云梦县家家乐生活超市购进鲜猪肉 48 公斤,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完整提供该批次鲜猪肉进货票据,已依法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2026 年 1 月 13 日,当事人使用上述鲜猪肉中的 26 公斤加工制成腊猪肉成品 10 公斤;2026 年 1 月 16 日,使用剩余 22公斤鲜猪肉加工制成腊肠成品 11 公斤,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涉案腊猪肉、腊肠已全部制作成菜品售出,现场无涉案食品库存。履行了召回不合格食品和公示不合格食品信息义务。当事人张贴召回公告后,未收到顾客反馈。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当事人云梦县俊桥干货调料店和云梦县伍洛镇集贸市场内陈广海销售不合格食品白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教育内容如下:1.加强市场主体责任,增强食品安全意识;2.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法律意识。

2.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 5000 元,上缴国库。

3.  当事人云梦县道桥镇中心小学使用不合格的饭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1日

本文转载自:云梦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