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19期)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反馈,我局在该系统查询到我县1家超市和1家水果店及1所幼儿园的共3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现将该3批次食用农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1.云梦县百家福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淮山药;

2.云梦县鲜天下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小台芒;

3.云梦县方子幼儿园销售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1.2025年9月15日,我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云梦县百家福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场抽取当事人经营的淮山药进行抽样检测。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2025年9月23日,我局委托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位于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城关镇建设东路1号孝武广场1F-12 号的严颖经营的云梦鲜天下水果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2025 年9月4日,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云梦县方子幼儿园经营的生姜,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1.经查,云梦县百家福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从孝感市孝南区赵四农产品商行购进28.5KG淮山药,至案发日淮山药全部售出。

2.经查,云梦县鲜天下水果店于 2025年9月15日从孝南区正宏果品商行购进的小台芒 65 公斤,至案发日该店销售的小台芒已全部售出。

3.经查,云梦县方子幼儿园于2025年9月2日从云梦县德洪肖李蔬菜专业种植进购10斤该批次生姜,截止检验报告送达之日,剩余生姜已由当事人自行全部销毁。

三、对各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云梦县百家福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云梦县鲜天下水果店、云梦县方子幼儿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云梦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云梦县百家福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云梦县鲜天下水果店、云梦县方子幼儿园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云梦县百家福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云梦县鲜天下水果店、云梦县方子幼儿园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食品经营中的风险点;

3.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

 

                                                             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4日

本文转载自: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