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18期)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反馈,我局在该系统查询到我县1家超市和1家个体工商户的2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现将该2批次食用农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1.云梦县百家福仓储生活超市销售的土豆(马铃薯);
2.张国呈(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
1.2025年7月18日,云梦县市场监管局委托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云梦县百家福仓储生活超市经销的土豆(马铃薯)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2025 年 7 月 16 日,云梦县市场监管局委托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云梦县倒店乡张国呈经营的水果店销售的芒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1.经查,2025年7月14日当事人云梦县百家福仓储生活超市在孝南区乐农农产品商行采购了33公斤土豆(马铃薯)在自己经营的超市销售,不合格批次土豆(马铃薯)截止检查日已经售完。
2.经查,当事人张国呈(个体工商户)于 2025 年 7 月14 日从安陆市东大水果批发市场购进芒果 21 斤,至案发
日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对各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当事人云梦县百家福仓储生活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土豆(马铃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及鉴于当事人在案件查处中积极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云梦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a.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b. 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食品经营中的风险点;
c.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做到依法合规经营。
2.当事人张国呈(个体工商户)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及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云梦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湖北省云梦县城关镇梦泽大道111号
0712-422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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