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0期)

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反馈,我局在该系统查询到我县3家超市的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该超市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1.云梦县新客隆购物广场销售的生姜和小台芒;

2.云梦县家万福生活超市义堂店销售的小台芒;

3.云梦县家合购物广场超市销售的沃柑。

一、抽检基本情况

1.2025年4月6日,我局委托武汉尚码科技有限公司对云梦县新客隆购物广场经销的生姜和小台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在当事人经销的生姜和小台芒中,吡虫啉和噻虫胺项目均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2025年4月6日,我局委托武汉尚码科技有限公司对云梦县家万福生活超市义堂店经销的小台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在当事人处经销的小台芒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2025年4月8日我局委托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云梦县家合购物广场超市经销的沃柑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检验项目“苯醚甲环唑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1.经查,云梦县新客隆购物广场于2025年4月6日从孝感首衡城品香源果业处购进小台芒28.5斤,从孝感首衡城鑫茂商行购进生姜100斤,至案发日已全部销售完毕。

2.经查,云梦县家万福生活超市义堂店于2025年4月6日从湖北食果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小台芒78斤,至案发日已全部销售完毕。

3.经查,云梦县家合购物广场超市2025年3月30日在湖北盛鑫果品有限公司采购了241斤沃柑,至案发日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对各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云梦县新客隆购物广场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39.93元,2.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739.93元,上缴国库。

2.云梦县家万福生活超市义堂店经销不合格小台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云梦县家万福生活超市义堂店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食品经营中的风险点;

(3)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做到依法合规经营。

3.云梦县家合购物广场超市经销不合格的沃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食品经营中的风险点;

(3)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做到依法合规经营。

 

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8日

本文转载自: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