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8期)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反馈,我局在该系统查询到我县1家超市的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和现将该食品生产企业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中百仓储孝感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云梦店销售的白萝卜(萝卜)和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 年 3 月 26 日,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孝 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中百仓储孝感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云梦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在当事人经销的白萝卜中“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值≤0.3mg/kg,实测值 1.51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 年 4 月 25 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2025S0867),告知当事人有提出异 议和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当场签收《检验报告》及送达回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场所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当事人有销售及库存上述产品的情况。2025 年 5 月 8 日 当事人向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检,2025 年 5 月 27 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复检《检验报告(No:2025WT01234),当事人当场签收此《检验报告》及送达回证。 2025 年 4 月 10 日,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托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发现当事人经销生姜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值≤0.2mg/kg,实测值 3.8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白萝卜和生姜是当事人分别于 2025 年 3月 25 日、2025 年 4 月 9 日从武汉市黄陂区富强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购进的。白萝卜购进 29.7 公斤,生姜购进 10 公斤,上述农产品至案发日已全部售完。

三、对各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中百仓储孝感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云梦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云梦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食品经营中的风险点;

(3)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

 

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2日

本文转载自: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