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3期)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反馈,我局在该系统查询到我县抽检不合格的2家食品生产企业抽检的食品共3批次,现将该食品生产企业不合格的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1.湖北华尔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灶锅巴1批次;
2.湖北韬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洋姜(酱腌菜)和黑洋姜片(酱腌菜)共2批次。
一、抽检基本情况
1.2024年12月9日,我局在国家抽检平台上收到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华尔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灶锅巴”(生产日期: 2023-10-31)《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生产的抽检不合格1批次的“老灶锅巴”共8件。 至案发日抽检的该批次不合格的产品均已售完。
2.2024年12月5日,我局在国家抽检平台上收到武汉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关于湖北韬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洋姜片”(生产日期: 2024-10-03)《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 (2024)FJ(WH0)-SP-03915)和“洋姜”(生产日期:2024-11-05)《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024)FJ(WH0)-SP-03918) 两份检测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两份检测报告都是安赛蜜项 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生产的抽检不合格2批次“黑洋姜片”和“洋姜”共10件。至案发日抽检的不合格的产品均已销售完。
二、对各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湖北华尔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云梦县市监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36元,上缴国库。
2.湖北韬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云梦县市监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25元,2.罚款5000 元,合计5225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