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2期)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反馈,我局在该系统查询到我县抽检不合格的1家食品生产企业抽检的食品3批次,现将该食品生产企业不合格的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云梦美糍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怡香糕”糯米糍粑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6日我局在国家抽检平台上分别收到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云梦美糍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怡香糕”糯米糍粑(生产日期:2024年 10月20日)的《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检验报告》(No:SP202409606),检验结果是:在该抽检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0952g/k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0.880g/kg,该抽检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11月26日,本局将上述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你公司,你公司已于当日签收,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另于2024年12月9日在国家抽检平台 上收到宜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当事人生产的“怡香糕”糯米糍粑 (生产日期:2024年11月01日和生产日期:2024年11月05日)两份《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检验报告》(No:EZ202404950和 No:EZ202404951),检验结果分别为: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在你公司2024年11月01日生产的产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0121g/kg;在你公司2024年11月05日生产的产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 0.0922g/kg。该两份抽检产品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怡香糕”糯米糍粑共8箱 (2024年10月30日生产批次,规格为:430g/袋,20袋/箱,共计6箱; 2024年11月1日和 2024年11月3日生产批次,规格为:450g/袋,20袋 /箱,共计2箱)销售价45元/箱,至案发日均已销售完毕。
二、对各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云梦美糍记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已构成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后,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60元,上墩国库;2、吊销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辛小霞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