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11期)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反馈,我局在该系统查询到我县抽检不合格的7家餐饮服务单位抽检的餐具7批次,现将7家餐饮服务单位不合格餐具的核查处置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1.云梦县邹雕小吃服务店的面碗(自行消毒);
2.云梦县富莱酒店的水果盘(自行消毒);
3.云梦县壹品香酒楼营业部抽检的大圆盘(自行消毒);
4.云梦县一口清菜馆白四方盘(自行消毒)
5.云梦县火夫土菜馆的蓝边四方盘(自行消毒);
6.云梦县张家湾土菜馆的异形四方盘(自行消毒);
7.云梦信遇餐饮有限公司的中号瓷盘(自行消毒)。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我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云梦县邹雕小吃服务店的面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该店餐具面碗的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我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云梦县富莱酒店的水果盘进行抽检,在当事人的酒店抽取的餐具水果盘,经抽样检验,该店餐具的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我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云梦县壹品香酒楼营业部抽检的大圆盘(自行消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该酒楼餐具的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我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云梦县一口清菜馆白四方盘(自行消毒)进行抽检,在当事人的菜馆抽取该菜馆的餐具,经抽样检验,该店餐具的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我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云梦县火夫土菜馆的蓝边四方盘(自行消毒)进行抽检,在当事人的餐厅抽取该餐厅的餐具蓝边四方盘,经抽样检验,该店餐具蓝边四方盘的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6.我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云梦县张家湾土菜馆的异形四方盘(自行消毒)进行抽检,在当事人的菜馆抽取该菜馆的餐具,经抽样检验,该菜馆的餐具的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7.我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云梦信遇餐饮有限公司的中号瓷盘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该店餐具的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各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我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云梦县火夫土菜馆、云梦县壹品香酒楼营业部、云梦县张家湾土菜馆等3家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具进行第二次抽检,经检验的餐具仍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依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云梦县火夫土菜馆、云梦县壹品香酒楼营业部、云梦县张家湾土菜馆的行政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我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云梦县邹雕小吃服务店、云梦县富莱酒店、云梦县一口清菜馆、云梦信遇餐饮有限公司等4家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具经抽检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云梦县邹雕小吃服务店、云梦县富莱酒店、云梦县一口清菜馆、云梦信遇餐饮有限公司等4家餐饮服务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