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14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34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4〕179号)涉及我省3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浠水新十月北城农贸大市场有限公司+郭卫兰销售的“叶橘”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浠水新十月北城农贸大市场有限公司+郭卫兰销售的“叶橘”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BP24000000104930108,经检验,联苯菊酯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浠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其处罚如下: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45元;3.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原因是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等。浠水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其加强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认真落实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武汉时光美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免疫球蛋白(运动营养食品 耐力类)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对武汉时光美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免疫球蛋白(运动营养食品 耐力类)”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BJ24000000001530329ZX,经检验,维生素 B₁、维生素 B₂和维生素 B₁₂不符合GB 2415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4月26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管局向当事公司送达抽检结果时候,发现当事公司不在其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实地经营,且其预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现场并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免疫球蛋白”。5月11日,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武汉时光美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其经营场所以及周边无该公司经营痕迹。执法人员与该经营地址所在园区智能网联和电动汽车产业园管理办公室核实,确认该公司并非园区招商引资企业。5月17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管局将当事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经2次现场检查和多次电话沟通,确认该企业不在其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实地经营并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因此无法开展原因排查和整改。
三、武汉芯果依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开永旺梦乐城分公司销售的“左旋肉碱黑咖啡饮”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对武汉芯果依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开永旺梦乐城分公司销售的“左旋肉碱黑咖啡饮”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BJ24000000001530403ZX,经检验,钠不符合GB2415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75.2元;2.罚款1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产生不合格食品的原因是相关食品存储环境不当。整改措施:1.建立规范存储管理制度;2.定期检查存储环境;3.更换供货商;4.停止经营该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