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余磊(孝感市开发区每日新生鲜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余磊(孝感市开发区每日新生鲜超市)经营食品名称:“生姜”,在2024年孝感市元旦、春节食品“你点鄂检”专项监督抽检中,经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产品的检验,上述产品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1月3日,余磊(孝感市开发区每日新生鲜超市)经营食品名称:“生姜”,在2024年孝感市元旦、春节食品“你点鄂检”专项监督抽检中,经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产品的检验,上述产品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2024年1月31日,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立即启动流通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上述不合格产品,召回不合格产品,并立案展开调查工作。经查,当事人经营食品名称:“生姜”,于2024年1月3日购进,同批次购进10公斤,购进单价11元/公斤,该批次“生姜”已销售完毕,销售单价:13元/公斤,货值金额共计130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产品召回工作,由于该批次产品销售时间较长,无法召回。

二、当事人经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生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鉴于当事人违法货值金额小,未造成危害后果,并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没有收到涉及该批次不合格“生姜”的相关投诉。经本支队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第一款第(一)项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第二条第(五)、(六)项的规定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叁拾元整(¥130元);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发生原因及企业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未严格按食用农产品相关规定购进所致。整改情况:1、加强采购渠道管理,确保购进渠道合法。2、加强采购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业务水平。

企业整改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论基本符合要求。

特此公告。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本文转载自: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