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4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36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3〕225号),涉及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各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长阳夷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老巴王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干土豆果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长阳夷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老巴王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干土豆果果”(生产日期:2023-04-02,   规格型号:500g/袋)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JC23000000001537297ZX,经检验,水分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生产环节

湖北老巴王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干土豆果果不合格原因是经营者储存不当所导致,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长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2.经营环节

长阳夷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和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长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99.70元和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生产环节

湖北老巴王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是经营者产品储存不当受潮导致。

2.经营环节

长阳夷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是产品储存不当导致返潮。整改措施如下:在后续的产品储存过程中,切实做好防潮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本文转载自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hub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