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7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23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3〕167号),涉及我省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企业各2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黄冈市盛百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武汉昌盛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糊辣鸡翅(辐照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黄冈市盛百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武汉昌盛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糊辣鸡翅(辐照食品)”(生产日期:2022-12-10,规格型号:328g/袋)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BP23000000342030096,经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1.生产环节

2023年5月24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武汉昌盛德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糊辣鸡翅(辐照食品)”共生产2350袋,货值1182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启动召回机制,当事人已发出召回通告,目前已召回1881袋。

2.经营环节

2023年5月22日黄冈市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黄冈市盛百客商贸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糊辣鸡翅(辐照食品)”共购进14袋,货值181.5元,已全部销售完毕。黄冈市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启动召回机制,当事人已发出召回通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二、浠水县胜利冷冻食品批发部销售的“土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浠水县胜利冷冻食品批发部销售的“土豆”(购进日期:2023-04-18,规格型号:散称)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BP23000000342030089,经检验,镉(以Cd计)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5月22日黄冈市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浠水县胜利冷冻食品批发部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土豆”共购进275公斤,货值154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黄冈市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启动召回机制,当事人已发出召回通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武汉市富利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妃雪梅(李子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辽宁省盐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武汉市富利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妃雪梅(李子制品)”(生产日期:2023-02-21,规格型号:218克/瓶)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BJ23000000201930250ZX,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5月17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武汉市富利来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贵妃雪梅(李子制品)”共生产455瓶,库存1瓶,货值3003元。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启动召回机制,当事人已发出召回通告,目前已召回25瓶。

本文转载自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hub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