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7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23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1263号),涉及我省食品生产企业4家和食品经营企业3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湖北斯威特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糖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湖北斯威特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糖粉”(生产日期:2022-08-01,规格型号:40公斤/袋)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2000000361330150,经检验,色值不符合QB/T 4092-2010《糖霜》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9月9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湖北斯威特糖业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糖粉共生产4000公斤,货值320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启动召回机制,当事人已发出召回通告,已全部召回。

二、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王永升超市销售的、标称汉川市中岭宏宇炒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川发兰花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王永升超市销售的、标称汉川市中岭宏宇炒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川发兰花豆”(生产日期:2022-08-02,规格型号:130克/袋)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2000000005131832,经检验,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1.生产环节

2022年7月,汉川市开展“兰花豆”专项整治行动,且于7月8日对汉川市中岭宏宇炒业专业合作社采取暂停生产用电措施。8月2日前,汉川市中岭宏宇炒业专业合作社已自主拆除相关生产设备并停业整改。因此,2022年8月2日,汉川市中岭宏宇炒业专业合作社已不具备生产条件。

2022年9月9日,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该批次食品不合格报告后于9月14日及时开展外调工作。在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同配合下,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为崇阳县个体经营户曾希罕于2022年6月13日从汉川市中岭宏宇炒业专业合作社购进(6包,28斤/包),8月2日自行分装(130克/袋)经阳新县鑫贝百货商行销往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王永升超市(被抽样单位)。

2022年10月31日,根据上述调查情况,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汉川市中岭宏宇炒业专业合作社提出的样品真实性异议予以认可,并书面上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经营环节

2022年9月14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王永升超市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川发兰花豆共购进6.5公斤,货值15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启动召回机制,当事人已发出召回通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大王镇集贸市场刘想销售的、标称武汉市嘉禾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花生米(油炸类)”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大王镇集贸市场刘想销售的、标称武汉市嘉禾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花生米(油炸类)”(生产日期:2022-05-15,规格型号:90克/袋)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2000000005131831,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1.生产环节

2022年9月13日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武汉市嘉禾兴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椒盐花生米(油炸类)共生产27公斤,货值45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启动召回机制,当事人已发出召回通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2.经营环节

2022年9月14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大王镇集贸市场刘想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椒盐花生米(油炸类)共购进8.1公斤,货值324元,已全部销售完毕。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启动召回机制,当事人已发出召回通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四、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万佳缘平价超市销售的、标称咸宁市吃的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豆(牛肉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万佳缘平价超市销售的、标称咸宁市吃的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豆(牛肉味)”(生产日期:2022-06-20)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2000000005131828,经检验,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1.生产环节

2022年9月23日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咸宁市吃的香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牛肉豆(牛肉味)共生产350公斤,货值39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启动召回机制,当事人已发出召回通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2.经营环节

2022年9月14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万佳缘平价超市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牛肉豆(牛肉味)共购进5公斤,货值9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启动召回机制,当事人已发出召回通告,目前无产品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