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报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建设宜居宜业乡村

6月24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在汉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2021年“乡村振兴荆楚行”正式启动。会上,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介绍了“荆楚行”的意义、内容和方式,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乡村振兴局等分别介绍了我省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乡村的成效。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依法监督 推动“一法一条例”有效实施

省人大常委会“荆楚行”活动始于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该活动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已成为全省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抓手,得到全国人大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广泛好评。

从今年开始,省人大常委会将开展“乡村振兴荆楚行”纳入监督工作重要内容,其主要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宣传贯彻落实,一年一个主题,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接续助推乡村全面振兴,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作出新贡献。

今年“乡村振兴荆楚行”主题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乡村,由省人大常委会主办,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承办,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协办;省人大常委会与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整体推进。

今年“荆楚行”重点做好六项工作:

一是组织采访报道。“荆楚行”记者采访团赴相关县市就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等进行集中采访报道。

二是开展系列宣传。在媒体开辟专版、专栏,综合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各类终端平台和传播渠道,宣传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振兴促进法、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典型经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是开展普法知识竞赛。通过人大微信公众号,组织乡村振兴促进法、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网上知识竞赛。

四是组织涉农人大代表开展活动。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加强与涉农代表联系,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了解群众关注的村庄规划、厕所革命、农村污水治理、垃圾治理等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听取和反映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是促进相关涉农议案建议办理。

六是上下联动开展专题调研。

开展好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乡村振兴荆楚行”,关键是要将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是第一部以乡村振兴命名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是全国首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已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要通过“荆楚行”做好这“一法一条例” 宣传普及,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良好氛围。要通过“荆楚行”生动地展示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先进典型经验,传递出正能量。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法定监督形式,抓住影响乡村振兴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制约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短板弱项,加强监督,督促整改,推动问题得到解决,保证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为建设农业强省、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省农业农村厅

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我省自觉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统筹美丽乡村建设,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极大改善提升了农村人居环境。

到2020年底,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已基本实现全覆盖。107个县市区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评估验收中获得“优秀”等次72个,获得“良好”等次35个。在2019年、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国家第三方实地监测评估中,我省稳居中部第一,位列全国第一方阵。

建机制、畅协调、成合力。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均成立了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小组,建立“省负总责、市抓调度、县抓落实、乡镇实施”的责任体系,实行“一季一盘点、半年一调度、一年一总结”的推进机制,确保全省上下“一盘棋”、责任部门齐力抓。

定标准、严考核、保质量。在全国率先颁布了农村改厕地方标准,为基层农村改厕等提供了规范遵循。研究制定《湖北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列入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强宣传、巧动员、促参与。省市县三级电视台仅2020年就累计播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益宣传片46095次,累计收看人数7564.93万人次。部分地方还创新机制、先行先试,探索建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积分制,形成村比村、湾比湾、户比户的争先氛围。

“十四五”时期,我省将以乡村建设行动为契机,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进全省农村人居环境从“干净、整洁、有序”向“整洁、优美、宜居”的跨越提升。

省财政厅

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入力度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省财政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加大投入力度,优化资源配置,确保要素投入与目标任务相适应。

一是争取中央资金。2020年以来,共争取中央资金78.2亿元,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今年向财政部争取两个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试点、一个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一个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下一步,将继续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

二是加大省级投入。近年来,省财政逐年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各地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今年重点支持郧西县、松滋市、宜都市、兴山县、谷城县、保康县、沙洋县、崇阳县等8个县市开展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试点,计划用三年时间,建设成乡村振兴的示范区。

三是统筹整合资金。2019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财政对涉农资金进行全面梳理,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统筹整合乡村建设项目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明确中央及省级财政安排的农村交通、水利、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等43项项目资金,均可由县级统筹用于美丽乡村建设。以后年度中央及省级新安排的上述范围之外的涉及农村建设项目资金,也可统筹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并要求各地进一步清理各级各类涉农资金,将涉及乡村建设的项目资金全部纳入统筹范围,做到应统尽统。

四是转贷政府债券。支持各地在政府债务限额内,申请政府债券用于乡村振兴领域的公益性项目,优先审核、优先安排转贷。

五是支持PPP项目。鼓励各地按照“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理念,申报涉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PPP项目,优先入库,优先支持。

省生态环境厅

因地制宜系统治理农村生活污水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美丽生态宜居乡村短板,“四抓”举措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至2020年底,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90%,累计建成污水管网1.27万公里,污水处理设施24.2万套,日处理能力达到59.31万吨,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

抓统筹、建机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印发《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2020-2022年)》《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办法》《湖北省农村生活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政策性文件,加强与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衔接,建立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

抓调查、编规划,因地制宜系统施治。调查评估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调查,以自然村为单位建立“一村一档”信息档案。推荐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污水治理路线,杜绝盲目照搬城市模式。

抓重点、树样板,梯次推进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区域,把握治理时序,优先治理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区域、三峡库区等环境敏感地区,治理基础薄弱的国家级贫困县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

抓创建、严监管,形成共治共享合力。以生态创建为载体,增强党委政府、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境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3个,累计命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10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32个、生态乡镇620个、生态村5317个。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发挥环保执法督察利剑作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多措并举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

随着我省“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全省共配置农村保洁员13.79万人,所有行政村按照“五有”标准实施了农村垃圾治理。建成垃圾中转站1987座,所有乡镇具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能力。建成处理设施157座,全省日处理能力达5.07万吨,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7.41%。

启动专项行动,打响垃圾治理攻坚战。省委、省政府将城乡垃圾治理作为长江大保护的标志性战役之一,成立全省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专项战役指挥部,部署实施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重大生态工程,要求全省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五有”的目标,即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

地表垃圾清零,农村人居环境大改观。住建部门按照城乡一体的思路,号召广大干部群众“一把扫帚扫到底”,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治理从城乡分治向城乡统筹转变,从多头管理向集中治理转变,从粗放式保洁向专业化管理转变。在农村地区深入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整治堆体968.7万立方米,清理存量垃圾36.1万吨,全面完成住建部信息系统663个非正规堆放点销号任务。

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农村垃圾治理体系。制定《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引导各地建立城乡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武汉市东西湖区、宜昌市夷陵区、鄂州市梁子湖区、仙桃市、京山市、钟祥市等6个地方创建成了国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运行管理体系基本形成。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入实施农村地区爱国卫生运动

爱国卫生运动是我们党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成功实践。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一是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疫情防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省政府召开两次常务会专题研究,召开全省爱国卫生工作视频动员大会和爱国卫生工作现场会,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大力实施健康知识普及、人居环境整治等“十大”行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机关、进社区、进村庄、进学校、进企业”等“五进”活动,为疫情防控和巩固防控成果奠定了基础。二是着力实施城乡环境整洁行动。2010年和2015年全国爱卫会两次印发《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我省通过实施2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农村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厕所革命有序推进,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城乡居民卫生健康意识逐步提高。三是着力抓好卫生城镇创建。截至2020年底,我省共有20个城市、15个县城、163个乡镇分别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县城、乡镇的称号,超额完成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阶段性目标。

下步将根据国家部署和农村地区特点,结合文明、卫生创建和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持续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以及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厕所、农村学校洗手设施,完善农村公共卫生设施。推动各地开展卫生城镇、卫生社区(村)创建,不断巩固扩大卫生城镇、卫生社区(村)创建成果。

省乡村振兴局

乘势而上 接续奋斗

确保脱贫不返贫振兴不掉队

省委、省政府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实行“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坚持系统谋划,强化整体协同,突出落地落实,确保有效衔接“守底线、上层次”,脱贫不返贫、振兴不掉队。

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强化动态监测帮扶,对全省6.17万户18.44万人监测户开展常态化监测。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大力实施“五基”工程,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强化产业就业帮扶,全省计划实施产业项目1.47万个,脱贫人口外出务工208.6万人。强化扶贫项目资产监管,扎实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

全力推进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出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区域协作和定点帮扶、驻村帮扶等政策文件,将37个脱贫县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整合省内区域协作扶贫、省直单位定点扶贫、“616”对口帮扶、山川协作等,推动各类帮扶政策统筹、资源统筹、力量统筹、机制统筹。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适当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

全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乡村振兴统揽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将乡村建设行动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道路畅通、乡村清洁能源建设、数字乡村建设发展、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等工程,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确保乡村建设行动开好局、起好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