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0年第27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武汉、黄石、襄阳、宜昌、荆州、荆门、鄂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恩施、天门等地的酒类、调味品、饮料、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方便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粮食加工品、罐头、蛋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乳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水果制品、蜂产品共21类食品1240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16批次,不合格样品24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酒类110批次,不合格4批次;调味品63批次,不合格4批次;饮料59批次,不合格3批次;食用农产品202批次,不合格2批次;蔬菜制品98批次,不合格2批次;速冻食品93批次,不合格2批次;方便食品28批次,不合格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2批次,不合格2批次;肉制品86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产制品22批次,不合格1批次;特殊膳食食品4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303批次、罐头42批次、蛋制品33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0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3批次、乳制品1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0批次、豆制品8批次、水果制品7批次、蜂产品6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远安县家佳乐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汉川市金永发炒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美国青豌豆(蒜香味)、美国青豌豆(香辣味),均为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湖北康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胶雪莲膏,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北康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沙市区大自然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湖北省洪湖市三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洪湖原味藕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四)湖北胜帆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均州老酒(露酒 五十度)、均州老酒(露酒 五十二度)、均州老酒(露酒 四十二度),均为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房县京东便利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北三结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前汉苦荞酒(荞香风味),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湖北省利川市土家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猪肝,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湖北永辉中百超市有限公司随州市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湖北永辉中百超市有限公司随州市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鲈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广水中山路店销售的标称湖北汪水堂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梅干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秭归县亚贸超市销售的标称宜昌传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榨广椒,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湖北憨实水产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憨实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鄂州武昌鱼,组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二)武汉良之隆食材股份有限公司白沙洲分店销售的标称湖北绿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锅豆皮、黄金面窝,均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三)湖北万星面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佛手山药营养面,维生素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北万星面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四)沙市区中天干菜调料批发销售的标称武汉益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呈味核苷酸二钠、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五)沙市区中天干菜调料批发销售的标称武汉益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味精,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六)沙市区世洪好又多调味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武汉市铜人像食品调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味芝麻酱、风味白芝麻酱,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七)慧谷生命科技湖北有限公司生产的固源膏(饮料),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八)黄艳娇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恩施硒之泉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稀世宝天然矿泉水,硝酸盐(以NO3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九)建始县红岩上好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恩施硒之泉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稀世宝天然矿泉水,硝酸盐(以NO3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十堰、襄阳、宜昌、荆州、鄂州、孝感、黄冈、随州、恩施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

1.风险解析.docx

2.食品抽检合格-20201023.pdf

3.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1023.pdf